一、招标文件编号:HFLJ-LQ-2021-048
二、招标人: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名称及内容:
1、招标项目:金龙交通车处置
2、车辆基本情况:本次转让的车辆为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金龙牌交通车,车牌号:皖A38449、2012年2月购置、核载人数45人、行驶里程168065公里,非营运车辆。以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的实物为准。上述资产已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皖安联信达评字(2021)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万零贰佰肆拾伍元(¥:50245元)。
3、车辆存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90号合肥路桥公司路面分公司院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本财务状况;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或竞价。
五、报名资料及相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 11月07日8:30-16:30,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或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资料,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90号合肥路桥公司路面分公司。确认报名资格以后,领取《报价书》及《现场踏勘确认表》。
六、报价文件相关说明
1、投标报价书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1份《报价书》,1份《现场踏勘确认表》。
(2)投标报价书的以统一的A4规格纸张打印,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3)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和盖章。
(4)本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伍万零贰佰肆拾伍元(¥:50245元)低于此价格按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说明:
(1) 本次处置车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为限,现场踏勘为准。处置设备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现场踏勘,自行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物现场,确认标的物的范围、数量、存放位置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以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物存在的拆解、运输和装卸过程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付清5日内,出让方、受让方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4)转让方可提供本次资产处置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物需整体吊装运输,不得在场地切割;同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6)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包括招标单位统一组织的和自行安排的)一切费用均需自理,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有权拒收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或视其为无效。
户 名: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91012080009436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3、投标人须提前至招标人财务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凭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七天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七天内退还(无息)。
5、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的,投标人认可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5)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或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虚假。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15 日。
八、投标报价书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上应加贴封条,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投标单位应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或法人本人将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开标现场;本项目拒绝寄送的投标。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收。
4、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回。
5、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08 日 9 时 30 分
6、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开标。
7、开标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楼接待室
所有投标人员均应持有效投标授权书或法人本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同时需要携带有关原件备查。
8、 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方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
(4)未按招标方规定的《报价书》及《现场踏勘确认表》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的;
九、确定中标单位及签订合同
1、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现场开标,报价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派授权代表到达招标人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停放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90号合肥路桥公司路面分公司(原合肥路桥公司设备管理站)
招标联系人:张永焘、魏强 电话:13966753730、13866192484
2、合肥路桥项目办:何小兵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合肥路桥五楼项目管理办
电话、传真:0551-63483501
3、合肥路建集团纪检:姜守云 电话:0551-6348687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请与合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联系。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